| 战略煤炭储备比战略石油储备更复杂,程序更繁琐,且利益博弈更明显
26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一纸《煤炭法规体系架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再次将“战略煤炭储备”这个敏感的名词推上了风口浪尖。
《方案》提出了我国“十一五”计划后3年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炭立法架构方案,指出了我国近期煤炭立法的重点。《方案》称,其旨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法规体系,保障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还称,国家能源局计划推出一个政策框架,来管理拟设立的战略煤炭储备。
缘何“蹉跎”
“从2003年底到2008年8月底,将近5年的时间,从最开始提出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到今天的煤炭法规体系构架,我们煤炭主管部门的决策似乎姗姗来迟。”中国投资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方案》显示,能源局将制定煤炭资源储备的原则、储备主体、储备动用程序、储备监督检查等政策。该政策框架将于2015年前完成。
早在2003年底,时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的范维唐和该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就曾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也曾表示,正在修订中的《煤炭法》将在修订草案中新增10项法律制度,其中首条就是规定建立战略煤炭储备。
“我们已将建立战略煤炭储备的法律制度加入到《煤炭法》修订草案中。关于如何建立战略煤炭储备、具体储备多少等技术问题,将有后续的相关执行条例和法规明确规定。”黄盛初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但现在看起来,战略煤炭储备比战略石油储备要更复杂,程序更繁琐,并且利益博弈更明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