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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专家力荐廉租房
日期:2007年5月21日14:32  作者:赵何娟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19日称,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李晓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应大力推行廉租房制度,并尽快缩短普及时间。

李晓江称,过去几年的经济适用房推行效果并不理想,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国家政策重心已经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制度,这个方向是对的。从解决城市住房困难户问题,逐渐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人群,再进一步扩大到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住房问题,这个过程应尽量缩短。

汪光焘在讲话中也表示,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李晓光认为推行廉租房制度,首先要把城市土地收入真正利用起来,把土地出让账面收入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如果有这笔资金保障,再加上其他来源,廉租房财政问题可以解决。”

其次,他认为在空间规划上不应重复经济适用房过去的老问题。经济适用房建设地区常常位于城市边缘,远离工作区,交通不方便。

“廉租房要建就要有更好的安排,不仅要将低收入人群安置进去,还要让他们能长期住下去,这就要解决区位问题。”

第三,就是建设标准问题。过去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一直存在很多争论,没有解决好,是该制度推行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廉租房建设标准应受到控制。

李晓光还对本报记者说,从目前一些城市廉租房推行经验来看,“如果没有速度,这个问题还会持续很长时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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